关于加强我省建筑垃圾综合治理的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4-3-10 阅读: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的排放量也越来越大,其中建筑垃圾大约占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本文针对甘肃省建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不足,提出了意见建议。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垃圾的排放量也越来越大,其中建筑垃圾大约占垃圾总量的三分之一。据了解,经对各种类型建筑的施工过程进行测算,每施工10000平方米建筑,将会产生500~600吨的建筑垃圾,按照我国每年建筑规模20亿平方米计算,我国每年仅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就超过1亿吨,再加上建筑装修、房屋拆迁、建材工业等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总数量将达数亿吨。这些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处置即被丢弃,对土地、环境、地下水、空气等带来了严重危害。因此如何处置和利用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全社会关心的重要问题之一。
一、
建筑垃圾的定义、来源及组成
建筑垃圾指人们在从事拆迁、建设、装修、修缮等建筑业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及其他废弃物的统称。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碎石块、砖瓦碎块、废砂浆、泥浆、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建筑垃圾的来源主要有:一是旧城改造和危房拆除。现代城市的发展伴随的是旧城改造和危房拆除,在此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碎砖石、混凝土块、散落的砂浆、废钢筋、废旧木料、废弃塑料、石膏等各种废弃物,而且数量巨大。据统计,通常拆除每平方米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达0.5-1立方米,甚至更多。二是建材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是指为生产各种建材产品所产生的废料、废 渣,预制构件工厂加工生产各种构配件以及构配件成品在搬运过程中所产生的碎块、碎片等。三是建筑物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场地开挖、管线铺筑产生的外运土石方、施工现场产生的各种废弃钢筋铁丝,各种废弃配件,脚手架、金属管线废料、木屑、刨花,施工和现场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散落的砂浆、混凝土以及砂石碎砖等各种剩余废弃建材。四是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各种装饰材料的包装纸、包装箱、包装袋,家庭或单位在装修装饰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废木材、木屑、刨花、散落及剩余废弃的石膏、砖石、砂浆和其他各种建材的边角余料等。
表1:建筑施工垃圾的数量和组成
(%)
垃圾组成 |
施工垃圾组成比例 |
施工垃圾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材料购买量的比例 |
||
砖混结构 |
框架结构 |
框架-剪力墙结构 |
||
碎砖(碎砌砖) |
30~50 |
15~30 |
10~20 |
3~12 |
砂浆 |
8~15 |
10~20 |
10~20 |
5~10 |
混凝土 |
8~15 |
15~30 |
15~35 |
1~4 |
桩头 |
— |
8~15 |
8~20 |
5~15 |
包装材料 |
5~15 |
5~20 |
10~20 |
— |
屋面材料 |
2~5 |
2~5 |
2~5 |
3~8 |
钢材 |
1~5 |
2~8 |
2~8 |
2~8 |
木材 |
1~5 |
1~5 |
1~5 |
5~10 |
其他 |
10~20 |
10~20 |
10~20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 |
垃圾产生量 (kg/m 2 ) |
50~200 |
45~150 |
40~150 |
— |
表2:拆迁和新建垃圾组成对照
垃圾成分 |
垃圾组成比例 |
|
拆除垃圾 |
施工垃圾 |
|
沥青 |
1.61 |
0.13 |
砖 |
6.33 |
5.00 |
混凝土 |
18.89 |
9.27 |
玻璃 |
0.20 |
0.56 |
钢筋混凝土 |
33.11 |
8.25 |
其他有机物 |
1.30 |
3.05 |
泥土 |
11.91 |
30.56 |
塑料管 |
0.61 |
1.13 |
岩石 |
6.83 |
9.74 |
砂 |
1.44 |
1.70 |
碎石 |
4.95 |
14.13 |
数目 |
— |
0.12 |
木料 |
7.15 |
10.53 |
固定装置 |
0.04 |
0.03 |
竹子 |
0.31 |
0.30 |
缆绳 |
0.07 |
0.24 |
块状混凝土 |
1.11 |
0.90 |
金属 |
3.41 |
4.36 |
如表1、表2所示,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不同时期、不同结构类型的建筑所产生的垃圾各种成分的含量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组成是一致的。
二、
建筑垃圾的特点及危害
(一)建筑垃圾的特点
一是数量大。每拆除或新建一处建筑物,都会产生几百吨甚至上千吨的建筑垃圾。不断累计的巨额数量致使城市建设固体排放物的排放距离越来越远,甚至无处排放。二是普遍性。全国各大中小城市以及村镇都在搞建设,普遍存在建筑垃圾问题。三是经常性。建筑垃圾每天都在不间断地产生。四、污染性。建筑垃圾对植被和耕地及环境造成污染,侵占性地对土壤造成无机物污染,使土壤长期无法生长植物。建筑垃圾在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扬尘直接影响空气环境质量。
(二)建筑垃圾的危害
建筑垃圾由于数量大、组成成分种类多、性质复杂等特点,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为严重,造成生态地质环境的污染,严重损害城市环境卫生,恶化居住生活条件,阻碍城市健康发展。因此建筑垃圾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
一是破坏土地资源。据估计,每堆积10000吨建筑垃圾约需占用0.067h㎡ 的土地。随着城市建筑垃圾量的增加,垃圾堆放点也在增加,而垃圾堆放场的面积也在逐渐扩大。此外,露天堆放的城市建筑垃圾在种种外力作用下,较小的碎石块也会进入附近的土壤,改变土壤的物质组成,破坏土壤的结构,降低土壤的生产力。建筑垃圾及其渗滤液所含有的有害物质会对土壤产生污染,改变土壤的物理结构和化学性质。一般垃圾填埋8m后加埋2m土层,土层之上难以重长植被。填埋区域的地表则易产生沉降和下陷,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稳定状态。
二是影响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和堆放场地,其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飘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在温度、水分等作用下,某些有机物质发生分解,产生有害气体;一些腐败的垃圾散发出阵阵腥臭味,垃圾中的细菌、粉尘随风飘散,造成对空气的污染;少量可燃建筑垃圾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有毒的致癌物质,对空气造成二次污染。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每增高100微克/m³,人口死亡率就增加6%;对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人来说,肺气肿死亡率增加32%,支气管炎、哮喘死亡率增加12%,心血管病死亡率增加9%。
三是污染水资源。建筑垃圾在堆放和填埋过程中,由于发酵和雨水的淋溶、冲刷,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浸泡而渗滤出的污水,会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垃圾渗滤液内不仅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而且还含有大量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水质成分很复杂。一旦饮用这种受污染的水,将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危害。
四是破坏生态景观。城市建筑垃圾占用空间大,堆放杂乱无章,与城市整体形象极不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未能及时转移的建筑垃圾往往成为城市的卫生死角。混有生活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如不能进行适当的处理,一旦遇雨天,脏水污物四溢,恶臭难闻,并且往往成为细菌的滋生地。建筑垃圾的露天堆放多在城市近郊、乡村、沟渠、滩涂等地域附近,垃圾围城现象较为普遍,破坏城市和乡村生态环境,影响城市和乡村生态景观。建筑垃圾覆盖地表土地,破坏植被,改变土地利用格局,堵塞河流沟渠,影响自然体系的生态完整性和原有景观的空间结构。
五是存在安全隐患。大多数城市建筑垃圾堆放地的选址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随意性,留下了不少安全隐患。施工场地附近多成为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所,由于只图施工方便和缺乏应有的防护措施,在外界因素的影响下,建筑垃圾堆出现崩塌,阻碍道路甚至冲向其他建筑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
建筑垃圾治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省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起步较晚,技术落后。据调查,全省14个市(州)城区绝大多数建筑垃圾都被随意倾倒,以省会兰州主城区为例,兰州市先后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2013年制定出台的《兰州市2012—2013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等都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前,兰州市执法局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决定对全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和排放(回填)实行规范管理。具体做法:一是建筑垃圾排放实行核准和收费制。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须在开工前1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回填)手续。经核准后,按规定交缴建筑处置费,并取得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文件后,方可排放(回填)建筑垃圾。二是建筑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准入制。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公司(车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未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三是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准运制。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单位在获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核准后,方可与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签订清运合同,并于清运前10日内到市政府政务大厅办理建筑垃圾准运核准。建筑垃圾准运核准文件,实行一车一工地一证式管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的车辆须加装密闭弧形盖,并取得车辆改装合格证后,实行密闭运输,否则,不得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建筑垃圾清运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指定地点倾倒,不得沿途抛洒或随意倾倒。尽管兰州市将城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展开治理。但是,兰州市目前合法的处理方式也采用粗放的填埋方式,无资源回收系统,设施设备普遍不完善、管理滞后,存在严重的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一是建筑垃圾消纳场缺乏统一规划。我省各市州都建有不同数量的垃圾处理场,省会兰州目前申报项目45个,目前在建和完成的有19个,其余均为简易消纳场,属于非法场所。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建筑垃圾乱倾乱倒现象十分严重,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和周边生态环境,也极大阻碍了城市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城市规划的实施。
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没有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消纳场无防渗措施,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油漆桶、聚苯板、聚脂板、废油漆涂料和保温材料,经过长期日晒雨淋,会分解、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周边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造成严重污染。消纳场没有配套摊铺、碾压、除尘降噪、车辆清洗、照明等设备,导致处置场内尘土飞扬,倾倒作业缺少安全保障,车辆带泥上路行驶,车辆遮挡实施不全,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
三是建筑垃圾没有得到“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大多采用自然堆放,资源化利用率几乎为零。一方面,大量可再生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占用了大量不可再生的土地资源,致使土地资源浪费极大。
四是消纳场所运营管理水平低。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建设,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大都是由个体经营者和附近农民负责管理。这些消纳场既无专业化技术人才,也没有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简单、粗放,经常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矛盾与纠纷,严重妨碍了建筑垃圾的处置,影响社会和谐。
四、建议
(一) 建立健全政策法律制度,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建筑垃圾的治理现状,制定符合省情的完善的规章制度,实行源头削减策略;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存放、处理,严厉禁止填埋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明确责任处理,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处理予以政策扶持、税费优惠等。将建筑垃圾的综合治理作为改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摒弃出了问题再治理的思想,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 坚持多措并举,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机构。由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涉及发改委、城管、建设、国土、规划、质检、环保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建议成立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同时,成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制订建筑垃圾处置规划和计划,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准运证,监督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
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管理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堆放场地。
二是严格流程审批,依法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处置要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都必须通过申请并经核准后实施。规划、房管、拆迁部门(单位)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时,应告知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或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各类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处置干净,并经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中心验收。
三是严格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处置各个环节的管理。1、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单位在开工前要具备如下条件:①建设好符合要求的施工围墙并按要求进行粉刷;②工地内的所有临时棚不得超出围墙高度;③硬化工地出入口地面,并设置排水沟,以免污水外流;④设置冲洗设备,确保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防止将建筑垃圾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 2、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对于具备条件的运输单位,城市管理机构或城建监察部门要协调好公安交警部门,在受理申请后为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①承运车辆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②承运车辆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防止撒落、飘扬、滴漏。
四是推行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建立专业的建筑垃圾处理场。设立建筑垃圾场的目的是实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阻断工业污染垃圾的进入途径。建筑垃圾场确立以后,无论是新建、改建、拆除的剩余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必须运往建筑垃圾场。建筑垃圾场有磕石机、过筛机、绞车等机械设备,经过磕、筛、选后分类出能可重新利用的各种粒径的砂子、石子等建筑材料以及种植土,条件成熟时,就地建一个预制构件厂,生产混凝土构件。
五是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过程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的运输单位清理、运输。承担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核准事项实施运输活动。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具有防臭扩散、防遗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严禁超范围运输、超高超载运输、带泥行驶,严禁沿途抛洒滴漏、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
六是规范建筑垃圾消纳的终端处理。
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实行集中堆放、综合利用。并采取措施,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通过渣土回填、堆山造景等途径,实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居民个人因住宅、非住宅房屋装修及修缮而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由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有偿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具体手续委托居民住宅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办理。
(三) 给予产业政策扶持,坚持走循环发展之路
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不仅能够保护环境,还可以节省大量的建筑资源和资金。政府应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方面制定和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建筑企业和科研单位立项开展研究与开发工作。在当前提倡发展循环经济的形势下,应由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向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转变。
建筑垃圾多为固体废弃物,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或粉碎后,可以作为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经过特殊加工,可以生产如下产品:地面硬化系列产品,如广场砖、人行道砖等;墙体系列产品,如实心砖、空心砖等;地基系列,如地基三合土、路基三合土;防浪护堤桩;公路防护墙;植树皿、苗木皿等;可用于楼房混凝土构造建筑的材料和道路建设;细土可用于城市绿化用土,也可用于建材;废旧金属回收再加工钢材等。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民治理氛围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让与建筑垃圾打交道的每一个人都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利用的资源,同时提高建筑工人的环保意识,及时推介宣传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最新技术和工艺方法。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建筑垃圾造成严重污染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以及相关负责单位公开曝光,形成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撰稿人:金
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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