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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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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省汽车尾气综合治理的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4-3-10 阅读:

【内容提要】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甘肃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9.9万辆,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在大气污染中占17%。本文针对我省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现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随着汽车数量越来越多,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汽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尾气污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汽车尾气造成地表空气中臭氧含量过高,使城市热岛效应加重。无数辆行驶在大街小巷的汽车在大量排放有害尾气的同时,还成为惊人的活动散热器,它们和空调、冰箱等制冷电器一起不停地吞能吐热,使城市的“体温”不断升高,温室效应大大增强。

  二是汽车所排放的尾气严重影响人类健康,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与血液中血红蛋白结合的速度比氧气快250,即使吸入微量一氧化碳,也可能给人造成可怕的缺氧性伤害,轻者眩晕、头痛,重者脑细胞将受到永久损伤,氮氧、氢氧化合物会使易感人群出现刺激反应,患上眼病、喉炎,氮氢化合物所含苯并芘是致癌物质,它是一种高散度的颗粒,可在空气中悬浮几昼夜,被人体吸入后不能排出,积累到临界浓度便激发形成恶性肿瘤。

一、我省汽车尾气污染的现状

我国汽车保有量逐年攀升,2012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亿辆,甘肃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9.9万辆,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在大气污染中占17%。其中所谓的黄标车更是污染“大户”,属于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是指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以我省为例,黄标车保有量应为8万辆左右,数量不是很大,但是每辆车排放的污染物却超过普通车辆的50%,而且根据环保部机动车监控中心依据我省机动车鉴别情况反馈的数据,我省截止201212月底,已鉴别出黄标车54700余辆,其中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黄标车为38317辆,如何高效率的鉴别、监督和管理好这些高污染机动车,是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重中之重。

二、我省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做法

1、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我省根据《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中关于机动车减排工作任务,提出了符合我省省情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各市州在20126月底前健全完善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工作。

2、健全完善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环检机构。截至目前,全省取得环保检测资质的有50个机动车环检机构(涉及14个市州和甘肃矿区),共有机动车排气监测线73条。其中,定西市已建成符合工况法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2个,兰州市已建成符合工况法的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8个,并正式运行。

3、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起草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于201281在全省展开,截止2012年底,全省14个市州及甘肃矿区,共核发环保标志439272枚,今年计划核发环保标志120万枚左右,截止201310月底已核发环保标志735899枚,进一步加强了对全省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

三、存在的问题

1省、市(州)两级人大或政府都没有专门的法规和规章,在机动车管理方面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防治、执法检测、监督管理等方面缺乏可操作性,且执法管理依据不充分,职责分工不明确,增加了治污工作的难度。据了解,全省目前除兰州、嘉峪关、定西、平凉4个市州外,都未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颁布条例和管理办法。

2对高污染机动车的执法和监督管理还未正式纳入公安、质检、环保等部门的执法工作范围,特别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的机动车管理体系中,机动车检测数据不能共享,存在着数据统计不准确,车辆信息采集重复的现象。

3我省的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起步晚,人员技能、制度建设相对落后,对高污染机动车的检测、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影响。

4缺乏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政策,其他兄弟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支持和鼓励淘汰黄标车的激励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我省应参照外地经验,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配套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和加快黄标车的淘汰,解决高排放的黄标车的尾气污染问题。

四、对策

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非一日一时之功,需要政府各部门、每个人共同努力,从近期措施和长期规划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实现天蓝水净的美好愿望。

1、我省应尽快出台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相关办法,及时颁布相关法规和规定。明确政府各部门职责,明确公安部门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和执法中的主导地位,明确财政和商务部门在注册营运黄标车淘汰中的地位和作用,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把好车辆环保准入源头关,对达不到国家尾气排放标注的机动车不予以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提高准入门槛,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黄标车的限期、限行监督管理,适时逐步淘汰黄标车。

要求相关部门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全部予以强制报废,并做到逐台登记造册,监督回收部门逐台拆解后,予以办理报废销户手续,坚决防止报废车辆“复活”上路和报废配件重新利用,对于车尚可,按照国家规定可延期使用的机动车辆,严格按照定期检测制度,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坚决不予延期使用,多部门合作联动,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2、建设和完善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数据管理系统。按照国家环境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技术路线,指导各地配置满足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数据管理平台,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环保、公安共享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核发标志、监督管理、数据汇总的完善体系,有效的监控、管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情况。

3、加快推进全省在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方法的升级。在全省各市(州)建设的机动车环检机构中,全部升级采用工况法检测方法,提升尾气检测的速度和准确性,加强检测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培训班,加强各地方查污、治污的软实力。

4、我省应借鉴各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设立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补贴资金,鼓励黄标车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治理汽车尾气污染的长期规划包括:

1、提升燃油品质,降低尾气污染。我国燃油品质不高,是空气污染的原因之一。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的成品油仍在执行国三标准。这个标准规定的含硫量是欧洲15倍之多,已经远远落后于节能减排的客观需要,提升燃油品质是降低尾气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2、鼓励机动车使用清洁能源。发动媒体、报纸等宣传力量,号召再用机动车使用清洁燃料,大力宣传开展机动车油改气工作,根据取样分析对比,油改气后机动车与之前相比,有害排放降低约85%左右,综合碳排放降低约95%左右,减排效果显著,是现阶段理想的替代燃料,提升空气质量的长效措施。

3、鼓励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型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等,从根本上舍弃旧能源模式,真正实现零排放。

 

 

 

撰稿人: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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