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调研报告
编辑: 更新于:2013-2-21 阅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工党甘肃省委会于2012年3月中旬组织专家赴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进行调研,先后走访了3家食品加工企业,20余家超市、食杂店,在两地分别与卫生、工商、质监、农牧等部门的负责人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食品安全措施和办法。2011年省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单独列入对市、州政府考核内容,省长与各市、州政府签订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市州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也层层签定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靠实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省食安委制定印发了《2011年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进一步细化考核标准、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奖惩措施。各级领导花了气力,费了心血,着力推进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立长效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省食安委制定《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对我省食品安全形势作出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和公布,完善了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
2、加快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甘肃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5年颁布实施,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食安委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实现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的有机整合,切实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3、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各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各级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举报者最高可给予2万元奖励。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省工信委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省食安委会印发了《甘肃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予以公布,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三)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综合监管
食品安全涉及20多个部门,采用“分段监管、无缝隙连接”的方式综合治理。
农业部门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农药市场、农资打假护农、“三品一标”、农业产地环境保护专项整顿和日常监督检查行动。
质监部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开展“地沟油”等拉网式排查。
工商部门在全省14个州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和76个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为500多个乡镇、街道工商所配备个食品快速检测箱,从省到市、县和乡镇工商所构成四级联网。2011年创建100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和100家农资放心店。深入开展市场经营秩序综合整治,加大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开展了肉、邻苯二甲酸酯类食品、调味品、拉面剂、火锅底料、染色馒头及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重点加大旅游景区、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管力度。
(四)落实“一专三员”制度,加强农村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2010年底,甘肃省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农村推行“一专三员”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制度(一专:即乡(镇)食品安全监管专干,由乡镇1名在职人员担任或乡镇卫生专干兼任;三员:即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联络员,分别由村主任、村文书和乡镇包村干部担任)。 “一专三员”制度的推行,有效地缓解了我省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与监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进一步落实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发挥了农村基层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甘肃开展的此项工作,李克强副总理和国务院食安办张勇主任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够完善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多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起不到打击违法行为打消违法动机。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超过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违法成本严重偏低。
(二)多部门的食品监管体系投入多、资源浪费严重、执法难度大
《食品安全法》中卫生、农牧、质量监督、工商等部门都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通过多个部门的分段化、无缝隙管理,实现食品生产过程的全程监管。但是现代食品工业链繁杂而专业,只要食品监管体制中出现一个漏洞,就有可能造成整个体系严重问题。譬如:奶制品企业都是由奶牛养殖户提供奶源,由当地奶站进行集中送至企业进行生产,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奶站的管理就是空白,即可以由农牧部门进行管理,也可以由质监部门进行管理,最终两个部门都忽视了它的存在,导致三聚氰胺非法添加进了牛奶中。再譬如:被称为“前店后厂”的馒头、熟食品小作坊即是生产,又在流通,也算餐饮同样存在“齐抓共管、齐抓难管”的尴尬问题,目前兰州市存在两万多个的馒头、大饼制作小作坊,兰州市政府虽经多次协调,但是部门管理的归属问题依然不能明确,为食品市场的监管留下了极大的漏洞和隐患。
(三)违禁成分检测技术和方法落后
检测技术、食品添加剂研发跟不上社会的发展。监管部门在抽检时,判断食品是否合格,检测项目以国家制定的标准为依据,而有很多食品添加剂,国家没有检测的标准,监管部门的检测当然不包含在内,导致了有些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不了检不到。
(四)检测体系的资源没有共享,浪费严重
各级农牧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局都设有食品检验中心,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进行化验检测,出具没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并且所化验检查的内容基本相同,有些部门的检验中心设备不足,有些部门的检验中心因缺乏专业人员设备又闲置,检验经费不足是普遍现象,导致各部门的检验中心并没有正常开展工作,这样低水平广覆盖的重复建设,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行政资源和经费。
三、建议
(一)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增加违法成本
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众多,但总体上缺乏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食品安全法律。建议通过清理和重新修订,建立包括立法、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在内的综合性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减少法律法规的交叉,降低执法成本。此外,必须加大惩治力度,提高惩罚标准严惩重处抑制不法行为。如发现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应以“倾家荡产”为罚没标准;对无证无照的“黑窝点”,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探索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统一的食品检测检验中心
我国的食品安全农牧部门负责农产品的种植与畜牧业的养殖,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的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企业的卫生规范,近两年,各级政府又依托卫生部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这样的管理方式效率高,漏洞少,但是也存在着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问题,存在着人力资源和财力的浪费,特别是小作坊监管问题上的扯皮、推诿、责任不清的问题突出。建议探索整合农牧、质检、工商、食药监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人员,成立一个专门、高度权威的、负有完整行政管理职责的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由一个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一站式的监管。
建议整合各部门监测机构的资源,集中力量在每个市(州)建立一所高水平上档次的食品检验中心,由检验中心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各个执法部门依据检验报告进行执法。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控机制
一是食品安全预警机制。食品安全检查部门每年应制定详细计划,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重点评估,对问题企业停业整顿,待安全隐患消除后,再恢复生产。同时,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信息搜索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管理决策的透明有效。
二是质量安全标准机制。在当前食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食品工业发展的现状,对现有的食品标准进行整合,为执法部门提供精确的指导。同时,尽快提升标准等级,努力做到与国际接轨,为打开我国食品的国际市场提供保障。
三是食品安全检测机制。政府应该加大食品检测技术的投入力度,为提高检测水平奠定技术和人才基础。同时,还要建立多层次的安检体系,不断扩大检测范围,对食品进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四是食品安全流通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准入、认证许可等严格登记和审批。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只要发现企业有一次违法,立即停止经营,严格市场管理。建立食品信息可追溯制度,敦促企业自觉向社会公布产品信息,保证食品链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五是食品安全信用机制。建立查询系统、评价系统、反馈系统等在内的质量信用体系,使政府在食品安全的信用管理、信用纰漏、信用奖惩等方面有充足的信息来源。
(四)、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建设
食品安全的管理即依赖于行政部门的铁腕执法,也有赖于食品经营户的自律行为。“诚信经营”历来是商家的美德,但是近年来,有些商家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铤而走险,导致了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建议加强食品行业协会的建设,通过食品行业协会的平台,加强政府的引导,倡导诚信经营。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中介作用,有效地协调政府和社会的关系,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和政策制定的风险。
调研组:李晓霞 刘 奎 申海凤
撰稿人:刘 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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