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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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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医保特殊政策的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1-3-23 阅读:

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

[内容提要] 

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201011日起正式实施。从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本文就我省残疾人医疗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2006年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省共有各类残疾人187.1万人,占总人口的7.2%涉及645万家庭人口。且随着人口的增长,残疾人的数量也在不断上升。这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对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200910月,省政府又颁布了《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自201011起实施。从社会保障、医疗救助、教育、劳动就业等方方面面出台了优惠政策,给残疾人带来了福音。我们农工党是以医疗卫生界为主的参政党,关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是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省委会今年就残疾人医疗保障问题进行调研,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残疾人住院没有享受到特殊的医保政策,住院的自付标准、报销比例与普遍医保患者一致

《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中指出:“降低残疾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自付标准,残疾人医保住院、大病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分别上浮15%20%;大病救助、医疗补助优先照顾残疾人。”但是,目前为止,这些优惠政策都没有实施,住院的自付标准、报销比例与普遍医保患者没有任何区别。只是残疾人作为困难弱势群体参加医保个人自筹的参合费用由所在县区政府解决。

2、残疾人诊疗只是部分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范围,而大量关系到残疾人康复的项目未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规定》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重症医疗实施特别救助和康复治疗补助,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康复和假肢装配等列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据了解,我省目前只是将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的肢体综合训练和精神病的治疗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而关系到残疾人康复大量的医疗项目和辅助器具未列入医保的报销范围,譬如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假肢装配等。

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已经近一年了,但其中的一些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致使有些残疾人住院后在费用结算时,拿着媒体的报道拿着政府的规定同医院论理,不时有一些上访事件发生。作为残疾人康复的专科医院--甘肃省康复中心医院,也是有苦难言,出于人道主义,对一些特困残疾人从医院的办公经费中挤出一点给予适当的补助,但补助最多也不超过住院费用的30%

3、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使我省绝大多数残疾人无法得到正规有效的康复训练。发达地区用于残疾人康复投入经费将近人均1元,而我省目前用于残疾人康复经费为390万元,其中还含有100万元的专项白内障复明手术,人均康复经费只有0.1元多一点,投入严重不足。从2009年开始,国家连续3年每年给甘肃398万元的抢救性儿童康复项目,用于治疗6岁以下脑瘫、偏瘫和聋哑儿的智力、语言训练,但是项目经费都是临时性的,真正纳入财政预算的康复经费杯水车薪。

二、建议:

1、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支持,将其列入财政预算,依照财政收入增长状况逐年增加,落实重点项目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及文化体育事业经费。按《规定》要求,落实市(州)、县(市、区)每年从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分别提取10%,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专项救助和体育事业。

2、尽快调整医保政策,出台实施细则,降低残疾人住院自付标准,提高报销额度,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同时,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

民政、社保、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尽快落实《甘肃省扶助残疾人规定》中残疾人医疗卫生与康复的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住院自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提高残疾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门诊报销的额度。取消残疾人医保报销最高限额,提高参保的补偿水平。

将白内障复明,肢体残疾矫治,孤独症、听力语言、智力残疾康复和假肢装配等列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范围。对残疾人使用的一些必须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等也应列入医保的报销范围,保障残疾人的医疗和康复需求,切实解决残疾人的生活困难,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3、树立残疾人大康复的理念

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对残疾人大多是从身体的康复方面给予更多关注,而我们应当树立大康复的理念,从心理给予更多关注,不得歧视残疾人,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主体、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4、统筹解决贫困和重度残疾人的养老问题

随着残疾人年龄的增长,对社会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这些贫困的残疾人基本上靠家庭、亲友和低保生活。建议对重度残疾人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进行生活救助的同时,按保障标准再适当上浮比例;对70岁以上城乡残疾老人,每人每月给予定额生活补助,补助经费由政府统筹解决。

总之,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希望政府给予更多的关注,使他们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调研组成员:栗震亚  李晓霞 

  稿  人:李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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