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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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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的几点建议

编辑: 更新于:2010-8-18 阅读:

农工民主党甘肃省委员会

【摘要】妇幼卫生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起来的一个公共卫生体系,从建国初期至今,为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下降及人均期望寿命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然而由于我省的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历史短,基本设备配置不全,妇幼保健人员总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单一,财政对妇幼卫生事业支持不足及妇幼保健机构补偿不到位。导致了甘肃妇幼保健事业仍然难以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甘肃省妇幼保健事业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政府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增加人员编制、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重新制定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标准等建议。

目前,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改革的总体方案提出了“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的总体框架。“一个目标”就是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定“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妇幼卫生作为“健康中国2020”战略规划中优先领域之一,也需要通过研究发展现状、存在和优先解决的问题,制定系列妇幼卫生重大行动计划,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妇幼卫生体系是我国最早建立起来的一个公共卫生体系,从建国初期至今,为我国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下降及人均期望寿命的提高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作为妇幼卫生体系核心组织的妇幼保健机构得到不断的发展壮大。200612月卫生部下发了《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并强调了新形势下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和功能定位、妇幼保健机构今后建设和发展的方向。

然而由于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历史短,基本设备配置不全,妇幼保健人员总量不足,人员业务素质单一,财政对妇幼卫生事业支持不足及妇幼保健机构补偿不到位。在机构资源的配置内容和标准方面国家无相关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基本上参照综合医院的标准。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覆盖全省所有妇幼保健机构,调查结果能反映全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现状。全省100所妇幼保健机构的隶属关系都是直接隶属于相应的卫生局()的独立机构。各级机构名称以妇幼保健所(院、站)等妇幼保健机构专业名称为主,保健院有17家,保健站有72家,保健所有11家。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形式为主,91所占91%,其次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所占3%,分别为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白银区、西固区妇幼保健站。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6所占6%,分别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民乐县、甘州区、崆峒区、康乐县、临夏市妇幼保健站。不同级别的妇幼保健机构比较,级别低的机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占的比例高,县级机构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占比例最高,占95.65%

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共拥有资产总额59134.47万元,固定资产34818.49万元,占58.88%,其中专业设备资产额20073.20万元,占资产总额33.95%,占固定资产的57.65%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共计负债9147.74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474.72万元,76个机构有负债(省级1所、市级12所、区级14所、县级49),平均负债率为15.47%

100所妇幼保健机构中,陇南市宕昌县妇幼保健站、甘南州迭部县妇幼保健站2所机构无房屋建筑,系租房办公。100所妇幼保健机构中有床位编制机构83所,编制床位2179张,实际有床位机构83所,实际开设床位1892张。

妇幼保健机构核定编制3829人,在编人员4081人,在职职工3748人。100所妇幼保健机构中现有职工40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352人占82.14%;其它技术人员163人,占3.99%;行政管理、工勤人员566人,占13.87%。离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之比为13.8,即约4个在职职工对应1个离退休人员。4081名在职职工中省级人员占10.90%、市级人员占22.22%,区级人员占18.16%,县级人员占48.71%3352名卫生技术人员中,以执业医师、护士为主,二者占卫技人员总数的49.85%29.72%,药剂人员、检验人员、其他卫技人员分别占卫生技术人员的4.27%6.20%9.96%,机构级别越高,卫生技术人员人数越多。按照1995年我国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75%,市级、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我省100个妇幼保健机构有64个达到标准。

3352名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硕士及以上学历39人,占1.2%;本科学历650人,占19.4%;大专及以下学历2663人,占79.4%。平均每机构拥有本科以上学历人员6.9人,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26.6人。随着机构级别降低,高学历人员比例逐渐减少,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共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206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6.1%;中级职称1161人,占73.9%;助理及以下职称1853人,占16.1%;其他132人,占3.9%。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结构除市级外趋势基本相同,职称百分构成比由高至低依次为中级职称、助理及其以下职称、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同时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卫生技术人员所占的比例,省级高于市级,市级高于县、区级。省级机构人员职称构成呈两头低、中间高的现象。

2008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平均总收入405.64万元,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38.58%。财政补助占总收入的比例随着机构级别的降低而升高,省级机构最低,仅占15.97%,县级机构最高占56.35%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年支出总计3.614亿元,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支出总计中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占46.33%,其中保健人员支出占人员支出的39.13%,群体保健工作支出占12.18%。人员经费支出超过财政补助收入的6.8%,其中省级超额幅度最大,达27.93%,市级超额10.57%,区级超额11.89%,群体保健支出占总支出的5.64%

二、存在问题

1、人员编制严重不足 

全省妇幼保健机构核定编制3829人,在编人员4081人,在职职工3748人,如果按照卫生部200612月颁发的《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编制标准比较,省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我省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其中省级缺编180人(121300×1.7451),高于全国104.2人的平均水平;市(地)级缺编749人(61×14474×1.7911),区级缺编395人(41×16258×1.7700);县级缺编2524人(41×69860×1.71767);全省共缺编3848人。如果不算临床部分也需要4460人(12161×1441×85),目前缺编631人。

在目前妇幼保健任务加大加重的形势下,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数量均较以往大大增加,而人员编制标准却没有相应提高,导致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能的履行受到限制。由于编制的限制一方面,专业人才引进相当困难,专业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聘用人员数量增多,人员流动性强,工作延续性和工作质量受到影响。

因为编制问题,妇幼保健机构人才引进困难。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总量不足且素质偏低。100所妇幼保健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构成中,省级机构本科以上学历与大专以下学历人员数比较接近,几乎各占一半。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素质明显低于全国水平,地市级本科及以上学历仅有27.1%,低于全国35.4%的水平,地级机构拥有副高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占9.6%(全国平均为13.1%),我省均数为5人(全国平均水平为20.1人);县级机构人员学历以大中专学历为主,平均每一所县级机构高级职称者不足1人(全国平均为2.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仅有11.9%,低于全国14.7%的平均水平。

2、政府对妇幼卫生的投入依然不足 

妇幼保健机构收入情况来分析说明,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平均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为38.58%。财政补助占总收入的比例随着机构级别的降低而升高,省级机构最低,仅占15.97%,县级机构最高占56.35%。平均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支出超过财政补助收入的6.8%,妇幼保健机构的平均群体保健工作总支出只占财政补助的13.01% ,很多本应开展的工作由于缺乏工作经费而无法开展,导致一些妇幼保健机构需要通过医疗服务创收来弥补。

妇幼保健群体公益职能发挥不足。群体保健工作经费的投入不足,而妇幼保健机构保健服务是公益性服务,保健服务收费较低,妇幼保健机构的自我补偿能力较弱,虽工作量大而收益低。妇幼保健机构对保健工作人力和资金投入不平衡,专、兼职保健人员占卫技人员的比例随着机构级别的降低而上升。投入群体保健工作经费支出比例低,仅占总支出的20.36%。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化管理程度低。只有12%妇幼保健机构拥有医院管理信息系统(HIS系统),各级机构信息管理计算机人员明显缺乏。财政拨款不足是影响妇幼保健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能和自身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3、妇幼保健机构基础建设缺乏规范 

由于缺乏国家妇幼保健机构相关的建设标准,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受到影响,基层技术力量薄弱,县级机构发展速度远远落后于省、市级机构。本次调查的18种保健设备严重不足,如按照公共卫生职能要求各级要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尤其要加强儿童眼、口腔和心理保健,但市、县级机构连常用保健设备如验光设备、弱视治疗仪等设备都没有,如电脑验光仪全省100家机构仅有8台(省级1台、市级3台、县区级4台),视力筛查仪仅有9台,弱势治疗仪只有13台。县级机构的基本必备设备严重短缺,有些妇幼保健机构甚至连一个符合标准的儿童体重秤都没有。这些年除了部分单位承当项目有一些设备投入外,省上没有为妇幼保健机构进行过基本设备投入。

我们经常说:人口与计划生育是解决人口数量的,而妇幼卫生工作是关系到人口素质的长期和系统工程。房子虽然盖漂亮了,但除了有知识老化和陈旧的人员,连基本的保健设备都没有,如何开展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如何提高全省人口素质?

三、建议

1、坚持政府主导,保证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 

妇幼卫生属于公共卫生领域,必须加强政府在妇幼卫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将围绕“一法两纲”所涉及的有关妇女儿童生存与健康相关指标纳入对当地政府工作计划和当地社会经济综合发展考核指标当中,建议建立长期性、制度化、递增式的妇幼卫生经费投入机制,在国家加大对西部基本妇幼保健专项投入的同时各级政府也应制定对全省妇幼卫生投入的中长期计划,落实妇幼卫生这项体现社会公平性的公共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甚至超前。

2、重新制定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标准  

目前我国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仍沿用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1986年颁发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当前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数量均较以往大大增加,而人员编制标准却没有相应提高,导致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能的履行受到限制。

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等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明确规定新形势下妇幼保健机构基本职能任务,根据社会对妇幼保健服务的需求,政府相关部门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所需人力进行测算,结合当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定,重新制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解决目前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工作开展不好、质量不高的现状。

3、重新制定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标准 

根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任务,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开展的服务项目,根据服务制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科室设置、基础设施的建设、必备设备配置等系列标准,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其服务能力。同时,妇幼保健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保健服务,在机构建设标准上应与医疗机构有所区别,应突出妇幼保健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的建设;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内部科室设置、岗位设置,合理安排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保证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的履行

4、规范管理,履行职能 

2008年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了近期妇幼保健机构的发展思路是“强化职能、规范管理、加强协作、共同发展”。当前政府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行业管理,逐步制定新的妇幼保健机构行业服务标准,按标准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明确妇幼保健机构功能定位,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开展妇幼保健相关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保健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质量控制,行使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职能。加强上下级妇幼保健机构之间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对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和人员培训。保证妇幼卫生相关指标的早日实现。妇幼保健机构内部要进行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促进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执笔人:杨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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